記者呂思逸、鄭媁/台北報導
颱風「尼莎」來勢洶洶,今天已有部分縣市因此停班停課。一例一休上路後,許多勞工休息日都是周末,若休息日碰上颱風停班停課,該如何處理?勞動部昨提醒勞工,萬一休息日加班,風雨變大,「不需請假」即可下班;加班費未滿四小時以四小時計算,以此類推。
高雄西子灣昨天傍晚已經開始出現湧浪。 記者劉學聖/攝影
勞動部指出,若休息日加班前夕,公司所在地、住家所在地、上下班必經之路的地方政府宣布停班停課,勞工可依據「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因安全考量,向雇主告知不出勤,因沒有加班,雇主也無須付加班費。
若勞工原答應在休息日加班八小時,加班至三小時,因風雨太大而宣布停班停課,勞動部說,勞工可以安全為由,要求解除出勤義務,已加班三小時,加班費仍需依勞基法「做一給四」原則,加班費未滿四小時,以四小時計算;四小時以上未滿八小時,以八小時計;八小時以上未滿十二小時,以十二小時計。
另外,雇主若要求勞工休息日出勤搶修、搶救,勞動部說,依勞基法規範,休息日出勤屬於加班,工資須以「做一給四」計算;因天災加班時數,不列入每月加班上限四十六小時計算,勞工距離下次出勤得間隔十二小時。
勞動部說明,因颱風「假」非國定假日,也沒有「補假」問題,例如已請特休假、休息日,雇主都無須再給補假一天。
至於若上班日遇停班停課,勞工同樣可向雇主主張不出勤義務,雇主不可要求請假、補班等,因未出勤,雇主可以不給付薪資。
若勞工停班停課仍出勤,目前規範「建議」雇主提供必要交通費用、交通工具,當日工資宜加倍發給,也可擇日補休一天。
國民黨立委林為洲、蔣萬安昨天則宣布,已提案修正勞基法,讓「防災假」入法,未來勞工擬比照公務員可放颱風假,且雇主照給薪資,若勞工於停班時仍需出勤,雇主應事前經工會同意並書面約定,加倍給付當日工資,並提供交通工具或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