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時報/基隆訊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基隆分局表示,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新制自105年1月1日起施行,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符合新制課稅範圍者,係採分離申報納稅,毋須併入交易年度綜合所得總額辦理申報。
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採分離申報。(好房網資料中心)
該分局說明,適用新制課稅範圍的房屋、土地交易,應於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的次日起算30日內,自行依規定格式填寫申報書,如有應納稅額,應先繳納後再檢附繳款收據併同契約書影本及其他有關文件,向申報時戶籍所在地之國稅局辦理申報。
該分局提醒,如上開交易之課稅所得額為0元,或為虧損情形,或適用自住房地免稅優惠經計算後不用繳稅者,仍應於期限內辦理申報,以免因漏未申報而受罰。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0800-000-321免費電話查詢,將由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