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魯永明、鄭惠仁、邵心杰、陳苡葳/連線報導
事業廢棄物四處流竄,雲嘉南地區近年遭非法棄置尤其嚴重,手法從隨意棄置、到租廠房、空地堆置,一旦被查獲即轉嫁地主或屋主背負棄置廢棄物清除責任,真正的汙染行為人逃之夭夭,善後處理棘手。
根據調查,去年全國事業廢棄物高達1980萬噸,是一般廢棄物的兩倍,其中達百分之84以「再利用」處理,僅百分之16掩埋或焚燒處理;但這百分之84的事業廢棄物,卻有許多以「再利用」之名,跑到農地、魚塭等地。
事業廢棄物遭非法棄置情況嚴重。聯合報系資料照

非法棄置場 每2天查獲1件
過去五年環保署查處的非法棄置場址高達869件,平均兩天發生一件,但只有百分之八完成清除,剩下的百分之九十二的廢棄物仍堆置在原地。
嘉義縣地廣人稀,偏僻農地、廢棄廠房被不肖清運業看中,近半年環保局接獲民眾陳情、自行巡察及警方通報,稽查非法棄置多達百餘件,棄置量大的案件占三分之一。雲林縣目前至少有10處事業廢棄物非法棄置場,種類包含汙泥混合物、紡織汙泥及染整汙泥,以回填或露天堆置處理。台南市近半年接獲陳情、檢舉、稽查發現任意棄置廢棄物案件約80件,以建築混合廢棄物居多,其次塑膠廢棄物。
各縣市檢警、環保單位雖協同查察非法棄置,但仍不時傳出事業廢棄物違法棄置農地、魚塭等地。
管理權責不明 環保稽查人力不足
縣市環保人員指出,事業廢棄物亂象追本溯源,在於管理權責模糊不清。事業廢棄物中近九成來自工業部門,但工業局只認定可不可以再利用,稽查責任在環保單位,而環保單位人力有限,要與不肖業者捉迷藏,常力有未逮。
雲嘉南等縣市環保單位表示,依規定事業廢棄物從工廠送到再利用機構或處理機構,須配備GPS車輛載運,但業者往往未按規定裝置GPS,根本無法監控;另依廢棄物清理法,環保單位查獲非法棄置場址,依法要求清理義務人限期清理,若不清除,可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但此時清理義務人常來個脫產,求償無門。
今年八月立委陳椒華舉辦「事業廢棄物管理失控如何補破網」公聽會,環保署中區環境督察大隊大隊長施勝鈞坦言,最主要問題還是現階段事業廢棄物的處理量能嚴重不足,導致廢棄物四處流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積極建立事業廢棄物去化管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