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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屋附「無違建證明」 最高補助3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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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房網NEWS記者林美欣/台北報導

台北市頒布「遏止新增違章建築處理措施」,凡今年9月1日後領得使用執照的建築物,於所有權人辦理移轉登記時,需檢附「無違章建築」證明,也就是說今後北市買賣房屋又多了一筆成本。不過,北市府同時也祭出補助措施,每一建物每次最高補助3000元。

北市新措施,9/1取得使照建物,今後售屋須附無違建證明(好房網News記者 陳韋帆攝影)埔頂公園擁16000坪,埔頂重劃區就是環繞此地,就有建商取地利之便,主打"自然就是最奢侈的裝潢";688萬起/26坪的萬坪公園宅,比台北高房價便宜許多,對有開車的購屋族而言是另種選擇。(圖文/好房網News記者 陳韋帆 )

北市建管處表示,9月1日以後取得使照的建築物,在登記產權時都要檢附無違建證明,雖不提還是能登記,但地政處會在登記隔天提報建管處查驗,若查屬違建「即報即拆」。9/1取得使照的舊建物雖不須提此證明,建管處也不會主動稽查,但若發現違建,同樣依照《違建處理辦法》處理。

新建物不僅第一次登記時得附證明,往後買賣、交換、贈與、信託等辦理所有權轉移時,都必須檢附3個月內的無違建有效證明,換句話說往後在賣房時又多了一筆成本。

對此,台北市府同時祭出補助,每一建築物每次最高補助3000元,原屋主得在移轉登記後一個月內攜帶以下文件提出申請。但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及其後第一次所有權移轉登記者,不予補助。

(一) 申請書。

(二) 開業建築師現勘檢查之建築物無違章建築證明正本。

(三) 身分證影本或法人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四) 支付開業建築師現勘檢查之費用證明文件(統一發票或收據正本)。

(五) 撥付補助款領據。

(六) 申請撥付之金融帳戶封面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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