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 記者仝澤蓉/綜合報導
部分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對房仲業者收取帶看房屋費用,要繳稅嗎?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帶看收取費用屬於銷售勞務範疇,管委會依規定須辦理稅籍登記課徵營業稅。
北區國稅局日前接獲檢舉,新北市某大樓管委會於房仲業帶人進入社區看房屋時收取100至2000元不等費用,不知有無繳納營業稅。
部分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對房仲業者收取帶看房屋費用,要繳稅嗎?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經國稅局派員現場勘查,發現這個社區屬於剛完工的大樓建案,確實有收取帶看新成屋房屋費情形,每月約有6000至7000元不等收入;管委會說明,誤認為每月未達4萬元可以免辦登記,經北區國稅局通知限期補辦登記後,已於期限內補辦妥稅籍登記,才免予處罰。
北區國稅局表示,就如同大樓停車位對外出租,或大樓外牆、陽台等公設出租給外人,帶看收取費用也屬於銷售勞務範疇,只要有收取費用不論金額多少,縱使每個月未達起徵點4萬元,仍應辦理稅籍登記,未依規定申請稅籍登記,稽徵機關除通知限期補辦外,得處新台幣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 。
房仲業者表示,通常帶看若收取費用每次50至100元,豪宅收費較高,以大直某豪宅來說,每次500元,內湖一處豪宅則要1000元,最有名的是慶城街上某電子業大亨買下好幾戶的豪宅,每次帶看收費2000元。
豪宅帶看收費固然高,但仲介業者表示,收取帶看費最「氾濫」的則是在淡水;淡水地區餘屋多,社區為了維護社區品質,在不增加管理費的情況下,因此另闢財源,收取帶看費,估計淡水一帶社區八到九成都會收取帶看費。
仲介業者表示,明明是屋主要賣房屋,仲介才會帶人去看,理應由屋主支付 ,但最後都由仲介自行負擔,不過這類會收取帶看費用的社區,到後來仲介也不太喜歡推薦給客人。
以帶看一次收100元來算,每月帶看費收入超過4萬元,得有400組人來看房 ;房仲業者表示,很少有社區會這麼熱絡有人來看屋。
北區國稅局表示,管委會辦理稅籍登記即可,每月收入未達20萬元不需申報 ,如果某月收入超過4萬元,則要繳納1%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