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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類投資客! 揪團買房賺差價有撇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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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浩倫╱台北報導

團結力量大,消費市場愈來愈多團購現象,藉著揪團合購降低成本。就連買房子也有人採取合資方式購買,尤其高房價的都會區,動輒千萬元的房價,讓受薪階級無法負荷,有些民眾找親朋好友或情侶,採共同出資籌措自備款與支付貸款,取得「資產增值」的門票。



永慶房產集團契約部經理陳俊宏表示,朋友間一起合購房屋,最常遇到產權登記的問題,代表人的財務與信用紀錄,會影響到貸款成數、利率,登記人數的多寡也攸關房屋轉手後的資金分配。

如果合資購屋的成員中名下已有房貸、或者信用有瑕疵,在申請房貸時,應推派收入穩定且符合首貸資格的人作為房貸申請人,可爭取較優條件。

陳俊宏表示,同1間房屋的房貸申請人若不只1人,就算每位成員條件都好、但彼此不具血緣關係,多被銀行認定為投資客,恐怕最多放貸6成且取消寬限期。情侶間合資購屋則有成家立業的願景,銀行通常較不會認定為投資客,放款條件相對優惠。

中信房屋北市特約地政士柯玉秋建議,房屋所有權人才有資格使用及處分不動產,合購房屋的民眾,最好能以出資比率,採持分方式共同登記,以免糾紛。如果真的要登記在特定1人名下,其他成員可向地政機關申辦預告登記,也可舉證雙方具借貸關係設定抵押權,以保障自身權益。

專家舉例,甲、乙各出600萬元購入1間1200萬元的房子,甲因為信用不良,同意讓乙登記所有權人,乙表明其中的600萬元是向甲借的,按期付甲利息,如此甲便可主張自己在該不動產具有600萬元的股分。

將來房屋若以2400萬元出售,均分給甲1200萬元,甲可憑這段期間的利息收入,證明自己不須繳贈與稅。房屋出資人愈多,雖然還款壓力愈小,但人多嘴雜,出售時易有不同意見。

柯玉秋表示,根據《土地法》34-1條規定,不動產共同持有人若在3人以上,只要人數加持分比超過1╱2,或持分比超過2╱3,便可進行該不動產的處分權,避免整體權益受到少部份人影響。

【倪浩倫╱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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