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宏睿/高雄報導
戴姓男子承包前鎮區一國小工程,今年三月涉嫌傳兩張「工地有女鬼」的靈異照片給學校林姓總務主任,被檢方依恐嚇罪嫌起訴;法官認為,神靈鬼魂非屬人力所能控制,就算鬼魂隱喻「死亡」,但若未與言詞、動作、物品結合,無法認定有恐嚇意圖,判戴無罪,可上訴。
四十九歲戴姓包商承作國小耐震工程,因與校方驗收進度看法不一起口角。今年三月間,戴以通訊軟體傳送兩張女鬼在工地的照片給林姓主任,稱是助理拍到的,林看到後花容失色,告戴恐嚇。
戴辯稱,因施工不順利,所以當助理把拍到的靈異照片傳給他,看後不明所以,但感覺毛毛的,並轉傳給林告知工程不順的地方,並非恐嚇。
檢方認為,照片圖像與大眾心中鬼魂形象一致,民眾多「敬神畏鬼」,戴傳靈異照片給林有恫嚇意圖。
法官認為,一般人看到靈異照片會心生驚嚇、甚至感到晦氣不祥,但難認定靈異照片對人的生命、身體、自由等安全產生危害。
法官表示,靈異照中的鬼魂有死亡的隱喻,但需要如比畫殺人手勢或寄送槍彈、刀械等言詞、動作結合,才構成恐嚇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