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正海/台北報導
天氣愈來愈熱,室內冷氣溫度不能低於攝氏26度,北市府明天起針對能源管理法公告20類能源管制用戶,約1萬家進行宣導和查核,若稽查對象符合規定,可達年節電量1500萬度,減碳7830公噸。違反規定,可依能源法開罰2萬至10萬元,得連續處罰。
台北市宣導室內冷氣溫度不要低於26度。(截取自維基百科/Solomon203攝)
北市產發局指出,稽查這些管制用戶營業及辦公場所,包括冷氣不外洩、空調溫度不低於26度,照明不使用白熾燈等三項,對象包含觀光旅館,餐館,百貨,零售式量販店,超市、便利商店,銀行,大眾運輸場站及轉運站等服務業。
未受管制的場所如KTV、電影院、健身房、大型會議中心展場等大型用能對象,產發局會促請業者落實節能減碳。今年度宣導及查核工作到9月底。內冷氣溫度不能低於26度,實施至今,未曾開出一張罰單,大多是勸導單,對於不符能源管理法第8條相關法令規定的業者,將視違規項目給予30天至90天改善期限,如仍未改善,才會依能源管理法第23條規定,處2萬至10萬元的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