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 記者邵心杰/台南報導
台南市42歲陳姓水電工酒後失控毆打父親,因傷害尊親屬罪遭判刑入監執行,台南地院去年4月核發保護令,有效期間為1年,但他並未遷出及遠離父親住所至少100公尺,今年3月17日凌晨1時,因故與父親發生爭執後,張口咬父親右耳受傷流血,台南地院認他犯傷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累犯,處4月徒刑。
檢警調查,陳及親戚前年4月5日在佳里區住處清明祭祖,當天下午1時多飲用酒類後,對父親講話態度不佳,堂叔見狀出口糾正,陳不悅返回房間反鎖,堂叔敲門「你怎麼可以對大人說話這樣」,未料,陳打開房門,手持工作用鐵棍1支,朝向堂叔頭部毆打,堂叔舉起雙手阻擋,雙手前臂擦挫傷。當時陳犯傷害罪,處拘役40日。
台南市42歲陳姓水電工今年3月17日凌晨1時,因故與父親發生爭執後,張口咬父親右耳受傷流血,台南地院認他犯傷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累犯,處4月徒刑。圖/聯合報資料照片

然而,陳酒後失控,對父親施暴頻仍,台南地院去年4月21日核發保護令,命他不得對父親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也不得對父親有騷擾行為,並應去年5月20日前遷出父親住所,且遠離住所至少100公尺,為期1年。
未料,去年8月16日陳另案執行完畢釋放出監,仍繼續居住在父親住所,並未遷出及遠離,違反保護令外,去年12月25日下午5時在住所前,因與父親發生口角,推倒父親致右胸部撞擊鐵製金爐桶受傷,又手持塑膠桶蓋、鐵耙等物作勢欲對父親揮打攻擊,再次吃上官司。陳又犯傷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累犯,處6月徒刑。
今年3月17日凌晨1時,因故與父親發生爭執後,張口咬父親右耳受傷流血,台南地檢署檢察官為此聲請簡易判決。
台南地院審酌,陳姓父子如有紛爭本應平和理性處理,竟率爾施暴傷害父親,顯見其情緒控制能力不佳,惟念他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兼衡其智識程度及家庭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量處4月徒刑,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