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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投不動明王石窟擺爛 罰國產署30萬

#不動明王石窟 #北投 #古蹟 #漏水 #地方

記者陳燕珩、王莫昀/台北報導

近百年歷史的市定古蹟「北投不動明王石窟」,土地管理機關為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今年4月民眾通報北市文化局,發現古蹟本體拜亭有漏水坍塌情形,市府多次發函國產署要求改善,對方卻消極以對,未提送任何搶修計畫,為此文化局依《文資法》開罰30萬元,成為首件文資主管機關開罰公部門案例;國產署對此抱怨太誇張,將提訴願。

近百年歷史的市定古蹟「北投不動明王石窟」,土地管理機關為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今年4月民眾通報北市文化局,發現古蹟本體拜亭有漏水坍塌情形

位在幽雅路吉林巷的北投不動明王石窟,創建於1920年代,為當年溫泉旅館星乃湯業者為求生意興隆而建,供奉的不動明王屬密教真言宗,並不多見,石窟形式的寺廟以及各時代建立的石碑等遺跡,具有罕見價值,1998年指定為市定古蹟,坐落範圍都是國有地,土地及建物管理機關包括國產署和林務局。

文化局副局長田瑋表示,石窟屬於開放參拜空間,指定至今多由信眾自主打掃,維護場域環境。今年4月有民眾反映,古蹟本體「拜亭」有漏水、坍塌情形,加上日據時期文資近年屢遭破壞,為避免古蹟有損壞可能,發函給國產署要求修復並妥善管理維護。

不過,國產署北區分署認為,分署僅是拜亭坐落土地的管理機關,不負責古蹟等地上物管理,多次公文往返,仍溝通無果。文化局訂出7月26日改善期限,事後又延緩開罰,盼對方積極處理,但至今未收到相關管理維護和緊急修繕計畫。

田瑋強調,文資法明定公有文資應由管理機關編列預算保存、維護,針對該案也詢問過文化部意見,若地上物無管理者,應由土地管理機關負責,儘管開罰公部門「很難看」,文化局仍須依文資法第106條開罰30萬元,籲國產署重視文化資產維管,若未改善將連續開罰。

「太誇張!出一張嘴誰都會,古蹟、歷史建物被大量指定卻沒人管。」國產署官員指出,《文資法》修正後,歷史建物、古蹟數量快速攀升,但大量指定後果,是沒人、也沒錢管,文化部曾協調過這件事,也打算成立法人機關負責管理,只是目前尚未落實,當初為了「北投不動明王石窟」案曾協商由台北市文化局撥用管理,文化局不願意,現今還開罰,國產署將會依法提出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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