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唐筱恬、周思宇/台北報導
台南強震造成嚴重災情,行政院會昨通過「防災三法」(《都市更新條例》、《災害防救法》、《建築法》)修正案,列優先法案送立院審議。在都更條例方面,被中央畫定為「防災型都更」區域,考量急迫性,都更同意比例維持現行1/2門檻;被政府列「一般、優先型都更」門檻調高為3/4;因建物老舊「住戶自主都更」者,同意比例為4/5最高。
士林文林苑案轟動一時,政院當時送立院的《都更條例》修正案,納入「文林苑條款」,依不同類型,大幅調高同意門檻。防災都更同意門檻從1/2調高至2/3、一般型為3/4、住戶自主都更4/5,但上屆立院未完成修法。
護權益 都更要辦聽證會
現因維冠大樓倒塌,政院重啟《都更條例》修正草案討論,並納大法官先前釋憲看法。昨審議結果,全案幾維持原先修法方向,但考量災後重建或避免災害發生需要,「防災型都更」住戶同意門檻維持現行1/2,還可免除「事業概要」程序,以利重建。
但為保障民眾權益,其餘都更仍維持高同意門檻,如列「一般、優先型都更」區域,同意門檻3/4;「住戶自主都更者」同意門檻較嚴格,調高為4/5。不過這3大類型都更程序要辦聽證會,確保民眾了解權益。
不過對公權力及執行面問題,民進黨立委姚文智認為,政院針對震災應急修法「意義不大」,都更應置於都市計畫下,由公部門領導,通盤考量;因此他將提案廢《都更條例》,另訂《都市再生條例草案》及《老舊建物改建容積獎勵條例草案》取代。
助災民 補貼貸借款利息
另外,為了幫助災民重建,政院版《災防法》修正案明訂,災區居民自用住宅購屋貸款,房屋經政府認定因災毀損不堪使用,得由原貸款金融機構承受其房屋或土地,內政部給予金融機構利息補貼。
這次修法也參考《莫拉克風災重建特別條例》,增訂災民於災害前辦借款與信用卡卡債,還款期限得展延,展延期間利息由政府補貼;災區居民自政府或民間領取各項救助金得免納所得稅;災區內土地及建築物,符一定條件者,得減免地價稅及房屋稅。
建築法 納第三方查驗制
至於《建築法》修正案,則參考日本阪神震後經驗,納入「中間檢查制度」,一定規模以上建物、防火避難設施等項目,應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委託或指定第三方機關、學校或團體審查,勘驗合格後才可繼續施工,落實三級品管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