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記者林勁傑/台北報導
為緩解限貸令,新青安排除不動產放款天條限制,立院法制局研析報告指出,若僅將問題簡化為「青年貸款不足」而要求銀行增加放款,不僅限貸令背後的不動產放款集中問題未解決,恐釋出政府為房市托底(指支撐)訊號,助長市場投機疑慮。另有「行政命令凌駕法律」疑義,若將政策性貸款排除建議應於銀行法但書明定。
法制局供立委問政參考「新青安貸款排除銀行法第72條之2適用之法制研析」報告,首先點出「不動產放款監理機制與新青安貸款政策之衡平考量」;行政院自2023年起推動新青安貸款,因條件優惠導致申貸量激增。惟此政策使公股行庫放款總額迅速接近法定上限,若未妥適因應,恐排擠其他放款,扭曲金融市場效率機制,妨害金融體系穩定。
立院法制局研析報告指出,若僅將問題簡化為「青年貸款不足」而要求銀行增加放款,不僅限貸令背後的不動產放款集中問題未解決,恐釋出政府為房市托底(指支撐)訊號,助長市場投機疑慮。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報告指出,若僅將問題簡化為「青年貸款不足」而要求銀行增加放款,不僅限貸令背後的不動產放款集中問題未解決,甚至引發民眾對央行管控批評,實為「倒果為因」,管制貸款最終目的乃是讓過熱的房市降溫,避免房價一路飆升,此次放寬恐有釋出政府為房市托底訊號,助長市場投機疑慮,另與2023年修正施行《平均地權條例》目標是否相悖,亦值得省思。
此外,新青安貸款原先未列入銀行法第72條之2第1項所定5款但書情形,依法應計入不動產放款比率。惟金管會為配合政策,以解釋令逕行排除,致使外界質疑此「行政命令凌駕法律」作為,除已逾越法律保留原則與授權範圍,亦恐產生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疑義。
原文出處 【為緩解限貸令 新青安貸款鬆綁 立院有「異」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