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苡辰╱台北報導
花大錢買停車位,一開車門卻打到牆壁,實在有夠窘!內政部營建署修正建築物設置停車位規定,未來車位的最小寬度從2.25公尺增至2.3公尺,且不得鄰牆連續設置這類「小車位」,7月1日後申請建照的建案都適用。
內政部營建署修正建築物設置停車位規定,未來車位的最小寬度從2.25公尺增至2.3公尺。(圖/蘋果資料照片)
現行《建築技術規則》規定25%的室內停車位可縮減寬度與長度,不肖建商為了多賣幾個車位、規劃出最多車位數而連續設置「小車位」,忽視車主使用車位的便利性,導致糾紛層出。
內政部營建署建築管理組副組長黃仁鋼表示,已修正規定,把「小車位」佔全體比率降到20%,鄰牆車位不得為「小車位」且不得連續設置。
上圓聯合建築師事務所建築師陳聰亨指出,會導致車位的使用寬度不足,多半是因為連續設置2個「小車位」,或是「小車位」旁有牆壁或柱子所致,不得連續設置的新規定應可大幅改善車位寬度不足的問題,不過若能規定「小車位旁不得有柱子、欄杆或其他障礙物」將能更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