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王惠琳/綜合報導
國內旅遊風氣盛行,旅宿業者供不應求,民眾轉向找小而美的民宿,那麼將住宅改做民宿供遊客使用,如何課徵房屋稅?
桃園市地方稅務局說明,住宅變民宿可以留意客房數量、房間總面積及雇用員工情形,倘符合下列三項條件,可適用較優惠的稅率核課房屋稅,經營民宿者,依據財政部函釋,鄉村住宅供民宿使用,在符合房客數5間以下、客房總面積不超過150平方公尺、及未雇用員工自行經營之情形下,將民宿視為家庭副業,得免辦營業登記,至於房屋係按「住家非自住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土地則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如果所經營之民宿有雇用員工,客房數超過5間,客房總面積也超過150平方公尺,土地仍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房屋就改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提醒納稅義務人,請於房屋變更使用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方稅捐稽徵機關申報使用情形變更,以免受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