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呂開瑞/桃園報導
桃園何姓婦人購屋申請青年安心方案貸款,被桃園市府以家庭總收入超標取消資格,並要追討溢領利息。何婦以後來丈夫遭逢失業、重病變故,收入未超標聲請撤罰。法官認為,市府作為有如「雨天收傘」,判撤銷裁罰、邱婦可保有利息補貼、免追繳利息。
青年安心成家補貼案件,每年都會抽查,若發現不符資格就必須追討。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對地院判決,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副處長莊敬權說,這項補貼是營建署補助,待收到判決書後,將隨公文發給營建署,詢問是否上訴,不過根據往例,營建署通常不會上訴,尊重法官判決。
莊敬權表示,依營建署要求,市府每年都會抽查青年安心成家補貼案件並回報抽查數量,有發現不符資格就必須追討,但營建署已慢慢放寬申請資格,「苦主」已越來越少,「家庭變故」納入考量,營建署應會尊重。
桃園地院調查,何婦六年前婚後在桃園購屋,申請青年安心成家專案,獲得前兩年零利率利息補貼。去年桃園市府以她和丈夫二○一三年家庭收入超過一百四十四萬元,認定資格不符,通知停止利息補貼和追討溢領利息。
何婦向法院指出,丈夫原在科技廠工作,月入六萬餘元。但二○一 四年間公司經營虧損重整,丈夫被裁員;申請失業補助半年後,再找工作,月薪降為三萬九千元,隔年又減四千元,這一年夫妻總收入只有一百十九萬元,之後的收入也未超標。
何婦說,丈夫因壓力過大、日夜輪班而生病,經醫院鑑定後,領有身心障礙手冊,後續無法擔任輪班工作,對於家庭收入影響很大;政府應評估「現況」做認定標準,主張撤罰。
法院審理時,市府表示,依規定家庭總收入超標就取消資格,何家是在申貸第二年超標,裁罰有據。
法官審理後認為,何婦丈夫失業、因病致輕度殘障,這是不可預測、不可歸責的事變;且安心成家專案屬社會福利補助,市府作為有如「雨天收傘」,違背政策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