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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違法攤商逾2萬攤 議員:正視騎樓商業管理

#地方 #政策 #交通 #騎樓 #擺攤 #攤商
聯合報記者陳秋雲/台中報導
 
台中騎樓檢舉衝突頻傳 ,根據規定,只要店家在攤販集中區或是商圈管委會成員,騎樓可「合法使用」,市議員陳文政指出,騎樓商業「全抓」還是「納管」,市府應正視管理問題。
 
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每5年1次的攤販經營概況調查顯示,台中市在2018年8月底攤販計4萬1512攤,平均每攤全年營業收入182.62萬元,共創造6萬3712個就業機會,攸關17餘萬人的市民生計。攤販營業類別以「小吃、食品及飲料類」占 55.07%為大宗。
 
騎樓管理要靠公權力整治,不少店家自律,還給行人通道。記者陳秋雲/攝影
騎樓管理要靠公權力整治,不少店家自律,還給行人通道。記者陳秋雲/攝影
 
根據台中「商店街區管理輔導」及「攤販集中區設置管理」自治條例規定,只要商圈管委會成員或位在攤販集中區內,騎樓留通道,即可「合法使用」,但主計總處上述統計,五成以上攤商設在非攤販集中區,起碼有2萬攤違法使用,未列冊的黑數還不在此限。
 
市議員陳文政指出,台中市騎樓擺攤普遍,但攤販集中區和商圈不是到處都有,只要有消費需求的地方,就會有店家運用騎樓做生意,不符合條件的店家,是否要全部收起來不能使用騎樓?陳文政說,騎樓管理如同農地工廠都是「歷史共業」,店家的生死存亡重要,但行人的權益、民眾的公安疑慮也應受公權力保護。
 
陳文政特別點名經發局,身為商業主管機關,應負起商業發展與管理的責任。市府經發局表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條第1款規定,騎樓仍視為道路的一種,第82條第1項第10款規定,仍屬未經許可在道路擺設攤位的違規行為,市府警察局可依規處行為人或雇主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仍有不少店家自律,騎樓符合規定。
 
在豐原區炸物攤葉老闆說,吃小吃攤已是全民生活日常,他也曾被檢舉罰錢,希望市府規定清楚,否則業者也擔心受怕。他建議,可將騎樓納管造冊、課稅、規定通行寬度、規範明火等危險物品安全,店家可以合法營業、行人可以安心行走,警察不用疲於奔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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