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薛孟杰/台北報導
針對日月光強酸廢水偷排後勁溪,遭高市府開罰60萬元、勒令停工,環保署署長沈世宏肯定高市府積極作為,但他直言,60萬罰鍰金額太低,應徹查日月光到底違法毒害台灣多久。
日月光強酸廢水偷排後勁溪,遭高市府開罰60萬元、勒令停工,但環保署署長直言,60萬罰鍰金額太低。(擷取自/維基百科 SSR2000 2013/06/08)
因此,環保署已行文要求高市府追討日月光不法利得,並徹查專責人員是否知情,若明知故犯絕不能原諒。
沈世宏指出,追討不法利得處罰金額要視高市府調查結果而定,是否追討也尊重高市府決定,但環保署在此之後將訂規定,明訂地方政府若失職不追討違法業者不法利得,環保署就減少對地方補助。
沈世宏說,日月光是大廠,仍然違法排放廢水,罰60萬太少,環保署將協助高雄市政府,依掌握的證據核算不法利得並予以追究。他強調,環保署立場清楚,針對類似違規、惡意,被稱為「偷排」或「暗管」的行為,最高罰仍不足以嚇阻,應立即要求改善,同時追討不當利得。
沈世宏說,業者埋暗管或是偷排廢水,如果環保局認定情節嚴重,過去是查獲3次才勒令停工,不過環保署在100年9月已經修改相關行政命令,將暗管排污視為重大情節,一經查獲就可直接勒令停工,他認為各地方政府都應該改變裁罰心態,一旦發現,就予以重罰,要求停工改善並追討不當利得,才會嚇阻作用。
沈世宏表示,目前無法強制要求地方政府重懲不法業者,但環保署已在研擬辦法,未來若各縣市政府縱放類似日月光公司這類惡意不法廠商,環保署會取消地方補助款。
環保署指出,自從環保署在民國95年引用行政罰法追討不法業者不當得利後,已追討不法利得27件,累計罰款金額達新台幣8億多元,單一裁罰最高金額是4.4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