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曾健祐/台中報導
知名運動用品店「迪卡儂」去年爆出會員個資遭外洩,1名任姓女律師接到詐團電話,依指示匯了57萬元才知受害,請求侵權及精神損賠59萬元;法院審酌,任職業是律師,承辦過詐團案件,當下若上網查證,就可知迪卡儂有反詐公告,本身應負擔9成過失,判迪卡儂給付任女5萬9千元。
任女主張,2019年3月她在迪卡儂線上購物,沒想到個資竟外洩,去年有人投訴媒體後,迪卡儂仍消極否認且未即時通知客戶,2022年5月她接到詐團電話,佯稱迪卡儂系統被駭,需依指示操作網銀辦理,因此遭詐57萬餘元。
迪卡儂抗辯,任女的個資不是從他們資料庫洩漏,是詐團透過其他管道取得,公司早在任女收到詐騙前,就在官網、LINE及臉書發布公告,提醒消費者預防詐騙,也向會員寄信、簡訊再次提醒,主張任女的請求應駁回。
法院調查,警政署接獲報詐團冒用迪卡儂名義詐騙案,2022年1月1日至4月30日間,原本只有45件,但從5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暴增至540件,警政署在同年4月25日至9月18日,將迪卡儂列為「解除分期付款詐騙」類型高風險賣場。
法院發現,迪卡儂去年4月26日在臉書發布反詐公告,表示公司不會用電話、簡訊請您提供帳戶、信用卡操作ATM,接到類似詐騙電話請立即掛斷 。
法院認為,任女職業是律師,還曾承辦詐團案,是具有相當智識成年人,接到電話聲稱資料遭竄改,應非常態,上網求證即可發現迪卡儂官網、臉書都有反詐公告,卻在7小時內陸續匯款,審酌過失責任,任女應負擔9成、迪卡儂應負擔1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