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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如玄購12軍宅 未涉不法北檢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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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志賢/台北報導

總統大選期間喧騰一時的王如玄購軍宅爭議,台北地檢署調查發現,王共購買12戶軍宅,因法律僅規定5年閉鎖期不能移轉所有權,未禁止債權買賣,且王未以人頭買賣,認定購軍宅過程均合法,因此王及丈夫黃東焄遭告發違法買賣軍宅,涉嫌偽造文書、詐欺,均因罪證不足,昨予以簽結。

至於王如玄不滿立委段宜康指控她炒作19戶軍宅、丈夫黃東焄違法占用法務部職務宿舍,控告段妨害名譽。檢方認為,段曾向高檢署、監察院調閱黃財產申報資料、並依財訊、新新聞報導,段的發言有所本且經查證,縱使段言論尖酸刻薄,仍受憲法保障,將段不起訴。

檢方調查,王如玄買12戶軍宅,另有2戶沒買成,房仲謝惠珍將100萬訂金退回王,其中7戶是純投資,投資獲利1380萬元;另5戶分別是王如玄3戶、母親2戶及妹妹1戶。檢方函查國防部政戰局,發現軍方自1980年對軍宅買賣,僅以行政命令「國軍老舊眷村重建試辦期作業要點」規範,但直至1996年訂定《眷改條例》後,才明確規定5年閉鎖期內不得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但未禁止債權買賣。

王如玄所買軍宅中,有9戶適用舊制,3戶適用新制,由於王是以預定買賣契約方式買賣軍宅,依最高法院見解,預定買賣契約,具債權買賣效力,而她沒在閉鎖期內移轉所有權登記,因此認定買賣軍宅未涉不法。檢方指出,黃東焄財產申報資料,明列對王如玄妹妹、媽媽債權,顯示王的妹妹、媽媽並非王的人頭。且王在買賣過程未欺瞞買賣雙方,沒詐欺、偽造文書犯行,簽結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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