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范榮達/苗栗報導
春節將屆,苗栗縣政府公告1月20日(小年夜)、21日(除夕)、29日(天公聖誕)、2月5日元宵節,及7日(化龍返天活動),施放一般煙火爆竹開放上午6點至晚上12點,違反者可處3至15萬元罰鍰。
苗栗縣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自治條例規定,開放飛行類、升空類、炸音類一般爆竹煙火施放,平日上午6點至晚上10點,但因應民俗敬神祈福等需求,公告春節期間1月20日、21日、29日、2月5日、7日,5天開放時間延長至晚上12點,且不能在學校、加油站附近施放。
![苗栗縣政府公告1月20日、21日、29日、2月5日、7日,5天施放一般煙火爆竹開放上午6點至晚上12點,違反者可處3至15萬元罰鍰。記者范榮達/攝影](https://p1-news.hfcdn.com/p1-news/MzI0NjY3MG5ld3M,/54663c8985cb790d_807x608.jpg/qs/w=600&h=600&r=16888)
縣政府消防局指出,違反規定可處3至15萬元,也請民眾建立公德觀念素養及考量環境保護及公共安寧,減少施放爆竹煙火,或使用爆竹煙火電子音效等方式代替,以維公共安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