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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通過 攬才大鬆綁

#政策 #行政院 #人才 #人力資源 #工作簽證 #居留證明

記者管婺媛/台北報導

為延攬外籍專業人才來台,政府擬放寬外國專業人才工作簽證、居留規定,外國專業人才可申請尋職簽證,一次六個月,並開放補習機構聘雇短期技藝類外國教師,例如繪畫、音樂、舞蹈等,而外國藝術工作者可不經雇主申請個人工作許可。

為延攬外籍專業人才來台,政府擬放寬外國專業人才工作簽證、居留規定。(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行政院院會昨通過「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草案,鬆綁外國與港澳專業人才租稅、退休與健保規定,包括取得永久居留的專業人士與外國教師,可選擇支領月退休金,其配偶與未成年子女若領有居留證明文件,不受健保六個月等待限制,隨即可納保。首次來台工作特定專業人才,薪資所得逾兩百萬元部分,可享半數免計綜所稅優惠,另海外所得也可免計入基本所得課稅,為期三年。全案須送立院審查。

所謂外國專業人才分三類,除一般專業人才外,還有特定專業人才如科技、經濟、教育、文化、藝術、體育及其他領域的特殊專長者,以及外國高級專業人才,如科技、商業、管理等特殊專才、大學教授、國家代表隊教練等。

草案規定,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可不須雇主,申請自由轉換工作的工作許可、居留簽證、外僑居留證、重入國許可四證合一的「就業金卡」;其聘僱及居留期間也由三年延長至五年,並廢止每年需在台一百八十三天的規定。

草案也放寬特定專業人才直系尊親探親停留簽證最長為一年。取得永久居留者,成年子女符合延長居留條件者,可申請個人工作許可。外國高級專業人才申請永久居留者,其配偶與未成年子女,也可隨同申請;取得後,配偶與子女可在合法連續居留五年後申請永久居留。

來台尋職規定鬆綁方面,外國專業人才可申請尋職簽證,一次六個月,有工作經驗者要出示來台前聘僱薪資約四萬七千九百七十一元以上證明,無工作經驗者由教育部研提相關要件,如須畢業於全球前五百名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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