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廖雅欣/宜蘭報導
宜蘭縣新馬地區都市計畫細部計畫案禁建21年,土地荒蕪,縣府向內政部爭取以「開發許可」開發,但需先使用地主土地開闢道路和防洪排水道,昨天向地主說明時,有地主持白布條抗議,要求開放「發照建築」。
宜蘭縣新馬地區將進行細部計畫開發,地主反對,在說明會場抗議。(記者廖雅欣/攝影)

新馬地區位於新城溪以南,三號道路以上地區土地,約85公頃,21年前因都市計畫細部計畫案受阻,禁建至今,最近縣府向內政部爭取開放,獲同意改以「開發許可」方式開發。
昨天縣府舉辦土地使用說明會,開發單位表示,採「開發許可」可讓荒蕪土地重生,不過,內政部要求先開闢道路,並在新城溪以南闢建1條排水溝渠,但必須先請地主提供土地使用同意書,先編列預算建設道路,地主申請開發後再繳交開闢經費及無償捐贈30%的公共設施給縣府。
「黑箱作業!」部分地主在會場高舉白布條抗議,地主代表賴復元說,政府要改採「開發許可」前未獲地主同意,形同黑箱作業,且不能一廂情願要求地主無償提供土地做公共設施,還要負擔每坪3800 元的開發費用,增加地主負擔。
賴復元說,新馬地區北有工業區汙染,蘇花改通車後,新馬地區沒發展,他認為沒有投資開發的必要,最好的辦法就是維持原都市計畫案,開放「發照建築」即可。
陳小姐說,多年前,她父母用血汗錢買了新馬地區土地,卡了那麼多年禁建,又要再剝地主一層皮,不願接受。
縣建設處副處長林國民表示,為興闢道路和排水溝渠,縣府得貸款4億多元來開發,闢建道路後,提升便利性,道路下方有排水系統,具備管線,土地價值也跟著提高;對於地主的意見,縣府會尊重並帶回研究,但希望地主能考慮公共利益及放眼未來發展,同意縣府開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