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記者 蕭承訓/台北報導
賴姓男子去年6月騎大型重型機車闖蘇花改,被宜蘭縣警局開罰單舉發,賴男不服北市交通裁決所裁決,主張當天蘇花舊路段氣候惡劣、山區大雨,符合憲法第23條避免緊急危難,提告撤銷罰單,但法官認為當天氣候尚可,且該路段明文禁止行駛,判賴男敗訴,全案可上訴。
賴男是大型重機愛好者,年少時也是知名背包客。去年6月18日下午1時許,他騎車在台9線南下113.3公里,被警方依違反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60條第2項第2款舉發,依法處罰900元,並記違規點數1點,賴拒絕簽名,但收下罰單。
賴姓男子去年6月騎大型重型機車闖蘇花改,遭警方攔下開罰單。(翻攝賴男臉書)
PO文批評 限制不合理
賴事後在臉書分享走蘇花改的想法,並把當天行車紀錄器拍下影像公布在臉書上,賴男表示,為何當初會籌備蘇花改?想必是在許多政治因素下,但大家好像都忘了蘇花改的初衷是給「大家一條安全的路」。他並指蘇花改根本就是省道,然後卻限制得好像理所當然,強調限制非常不合理,同時攸關民眾的基本權利是否被政府剝奪,但申訴被駁,決提行政訴訟。
賴向法院主張,當天台9丁線氣候惡劣、山區大雨,行駛蘇花公路有坍方疑慮、危及個人生命安全,遂依憲法第23條規定,行駛較為安全的台9線通行,而蘇花公路當天下午7時確有實施雙向封閉,亦有出現落石情形,嚴重影響用路人安全。
禁駛大重機 民眾應遵守
裁決所表示,該路段設有禁止大型重型機車進入標誌,且標誌明顯可供用路人辨識,至於大型重型機車是否開放行駛特定路段,係由權責主管機關依路線設計、道路狀況、交通流量、肇事資料及其他因素定之,有一定專業評估與實際,民眾應遵守。
法院以賴能否主張緊急避難阻卻違法為調查重點,法官認為,依公路機關發布的命令,該路段通車後,初期僅限小型車,後來開放大客車,其他車輛禁止通行,加上有禁止標誌,所以賴應知不得行駛該路段。
沒下大雨 無立即危險
此外,當天台9丁線附近的雨量站皆為大雨以下等級,並無發生颱風、落石及道路封閉等危及用路人安全之事,且賴所提供的行車紀錄器也見當天氣候尚可,路段封閉也與賴行車時間無關,所以駁回賴的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