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游振昇/台中報導
交通法規修正後,喝酒後已不能騎腳踏車,但新法執行兩年還有很多人不知道,酒後繼續騎腳踏車續攤,還有人被警察攔下,自認沒犯法反嗆,被開罰單又移送法辦。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前年3月31日修法,第73條規定騎腳踏車酒精濃度超標,酒測值超過0.15毫克被查獲,罰300元以上、600元以下。
有多次酒駕前科的彭姓男子與朋友喝酒後,騎著腳踏車回家,喝醉酒的他沿著台中市繼光街騎,不僅搖搖晃晃,還騎到馬路中央,被後方計程車「叭」了一聲。
彭不滿被「叭」,對計程車司機比中指,還把車擋在車前,鬧到警察到場,他還嗆警察是廢物;結果吞了酒後騎腳踏車的罰單,還因妨礙公務罪嫌遭法辦。
彭姓男子收到罰單,還說「我喝酒騎腳踏車,關你們什麼事」,讓承辦員警直搖頭。
警方強調,酒後步態不穩,注意力也不集中,騎乘腳踏車仍有危險,建議別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