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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安佐案下周判決 檢方求刑15至21個月

#地方 #孫鵬 #狄鶯 #孫安佐

世界日報 記者呂賢修/綜合報導

台灣藝人孫鵬、狄鶯之子孫安佐,在美被控威脅及非法持有彈藥,先後認罪,賓州東區聯邦法院訂於19日上午宣判。檢辯雙方近日向法官提交判決意見書,檢方求刑15至21個月,辯方則爭取當庭釋放(time served)。但由於移民局執行遣返作業至少需六周,即便如願獲判緩刑或釋放,一時仍難返台。

辯方律師Caroline Goldner Cinquanto指,孫安佐自幼被父母保護得很好,未曾接觸犯罪情事,喜歡運動、打電玩、彈鋼琴、繪畫。去年來美留學,平均成績84.57分,且已被費城天普大學(Temple University)錄取,有志成為執法者。由於被捕至今已關了八個月,加上未來遣程序,至少仍須關押六周。若按檢方量刑建議,對一個外國人而言,已超過一般美國人觸犯相同罪行的刑罰。

藝人孫鵬的獨子孫安佐在美遭控「非美國公民持武罪」,傳出確定提前宣判,但資深檢察官說,若遣返回國,理論上仍可以分案偵辦他。(圖/中央社)

藝人孫鵬的獨子孫安佐在美遭控「非美國公民持武罪」,傳出確定提前宣判,但資深檢察官說,若遣返回國,理論上仍可以分案偵辦他。圖/中央社

助理檢察官Sarah Wolfe則指,孫安佐持留學生簽證來美,卻將此求學機會用於追逐對槍械的夢想,剛到兩個月便進靶場嘗試各種攻擊性武器,上網購買並囤積子彈。由於持非移民簽證,不准申請打獵執照,也不可持有槍彈。因屬明知故犯,應按一般量刑標準,判處15至21個月監禁。

由於孫安佐已認罪,法官本周也簽發命令,沒收他非法持有的1607發各式子彈。

本報先前報導,孫安佐今年3月因「開玩笑」將至學校開槍,觸犯威脅罪,於州法院認罪後被判4至23個月監禁,之後又被控違反聯邦法,再次認罪,以交換從輕量刑。

持非移民簽證在美國持有彈藥屬於聯邦重罪(felony),最重可處十年監禁、罰款25萬元及三年獄後監督(supervised rele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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