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呂詠柔/綜合報導
為避免發生大量共享運具占用路邊停車位、影響市民停車權益,新北市交通局表示,均已要求各家共享運具業者於營運前,需提送營運計晝書申請審查,獲許可後始得試辦營運,若擅自擴展營運範圍、任意投車,除了要求業者限期撤除,甚者將撤銷其試辦營運許可。
交通局長鍾鳴時表示,為納管將在新北市境內營運共享運具業者,並維護公共安全秩序和市容,「新北市共享運具經營業管理暫行自治條例」目前正在議會審查中,未來各家業者於試辦期間營運情形,也將會納入評點機制。
里長向交通局投訴,有共享機車大量投車,並長時間占用公有路邊停車位。圖/新北市交通局提供
鍾鳴時指出,日前有里長投訴有共享機車大量投車,並長時間占用公有路邊停車位情形,經交通局查核發現,該共享機車公司未經許可,擅自擴展營運範圍於汐止、土城等地區試辦營運,嚴重影響當地民眾停車權益,已立即限期業者撤除投放於汐止、土城的車輛,否則將撤銷其試辦營運許可。
交通局綜合規劃科代理科長黃莉雅表示,共享汽、機車目前於新北市為試辦階段,為避免發生類似oBike亂象、大量共享運具占用路邊停車位,影響市民停車權益,交通局要求各家共享運具業者需提送營運計晝書申請審查,獲許可後才可以投車試辦營運。
交通局強調,將嚴格把關公眾停車秩序,業者也應依所申請許可的營運計畫書所載內容,確實執行,才能在綠色環保、共享運具產業發展及交通秩序管理取得「三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