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林伯驊/綜合報導
高雄林姓男子去年為參加台彩公司「買運彩大獎跟著來」活動,砸錢買1000多張彩券並線上登錄,終於在第三波抽獎被抽中首獎、價值161萬的賓士車,不料他卻找不到該張中獎彩券正本,痛失得獎資格,林氣得提告請求給付活動獎品。橋頭地院認為,活動辦法已明確規定,中獎人要附彩券正本,判林敗訴,全案可上訴。
林姓男子提告主張,他得知台彩公司去年4到9月間舉辦「買運彩大獎跟著來」,到楠梓區的彩券行消費,陸續登錄1000多張彩券票號、個人資料,終於在第三波抽獎時,抽中首獎「BENZ A180 AMG Line 白色」,他依台彩通知去年10月先匯款16萬1000元,沒想到他之後被以未繳交票號彩券正本或兌獎收據正本,遭取消領賓士的資格。
林姓男子參加的台彩抽獎活動廣告。圖/翻攝台彩臉書

林姓男子指出,活動的宣傳海報沒明確告知活動辦法,且他登錄個資、彩券票號時系統也沒表示須保留彩券正本,要點入觀看大量文句,才能知悉詳細活動辦法,台彩未盡告知義務,讓他以為只要線上登錄即可。
林認為,他登錄時需要30碼票號及5碼隨機檢視號碼,他是透過實體通路投注,另還要登錄個資,才能完成票券登錄程序,若是虛擬通路投注中獎,也不用拿出中獎彩券正本能領獎,要提出彩券正本的規定是無效的,加上至領獎截止日時,都沒有別人要領賓士車,顯見應由他取得;由於林被告知無法領獎,要求台彩應付等同該賓士車價值的161萬元。
台彩指出,實體通路投注者透過經銷商買的彩券是「無記名證券」,為避免被有心人使用來登錄活動,要進行「購券者」身分確認,就是要求中獎人出示與中獎名單公告相符票號的「投注彩券正本」,來證明具有領獎資格,和虛擬投注後登錄方式不同。
台彩也指,活動登錄頁面下方有明顯標示「注意事項」,寫明「以持有參加抽獎活動中獎之『投注彩券正本』為中獎本人」,且要登錄抽獎前,必須先點閱「抽獎活動辦法」、並勾選「我已閱讀抽獎活動辦法,並同意遵守所有相關規定!(詳閱後同意請打勾)」,已善盡告知義務,林不符領獎資格,也退還他先付的16萬1000元,不必再給付活動獎品。
法官認為,台彩「買運彩大獎跟著來」在網頁公告的活動辦法,屬定型化契約條款,參加者確實都勾選我已閱讀活動辦法,即表示同意遵守所有相關規定,且時間長達5個月,應有充足審閱時間,台彩已善盡告知義務,相關辦法也公平、沒違背誠信原則,判駁回林的請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