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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遇「3狀況」不能住未申報 恐多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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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房網News記者黃暐迪/綜合報導
 
近日有民眾向基隆稅務局反映,房屋已經拆除卻還是收到房屋稅繳款書,讓他百思不得其解。
 
對此,基隆稅務局表示,依房屋稅條例規定,民眾房屋遇到「三大狀況」導致不能居住,若沒有向當地稅務局申報,恐會多繳稅。
 
房屋遇「3狀況」不能住未申報,恐多繳稅。圖/好房網News資料照台中市房市買氣熱,去年從雙北遷入台中的人口多達近5成,資產雄厚的族群喜愛在台中購屋置產。圖/業者提供
 
依房屋稅條例第8條規定,房屋遇有焚燬坍塌拆除至不堪居住程度者,應由納稅人申報當地主管稽徵機關查實後,在未重建完成期內,停止課稅。
 
由於房屋稅是按月徵收,如果民眾逾期申報,又無法提供實際證明文件,將會影響房屋稅減免權益,屆時只能從申報日當月起註銷房屋稅籍,不能追溯到房屋拆除當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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