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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潭稱擁有產權 地主鐵柱封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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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記者黃婉婷/桃園報導
 
桃園市龍潭區新龍路112巷,是早年地主將私有地提供給民眾通行的既成道路,養護責任由區公所負責,地主7日主張巷道產權為私人所有,欲施作鐵柱封住部分道路,讓居民直跳腳。區公所表示,地主若不願公所協助養護,可向市府申請廢道或辦理行政救濟,維護自身權益。
 
桃園市議員林昭賢指出,全市有許多類似的情況,土地為私人所有,興建整批房屋時留設周邊通路供通行,成為長年來的習慣。基於公共利益,市府單位通常會取得當時的地主同意,舉凡路燈、電桿、水溝與消防栓,都由公家單位負責列管,雙方有一定默契。
 
龍潭地主請工程單位施作鐵管封住部分路面,引來周邊居民的不滿。(黃婉婷攝)龍潭地主請工程單位施作鐵管封住部分路面,引來周邊居民的不滿。(黃婉婷攝)
 
林昭賢表示,地主認為該地產權為私人所有,是長輩們辛苦遺留的祖產,自然有土地處分的權力,因此7日請施工單位在路面鑽孔,預留1米供住戶行走,其餘7米寬土地則以鐵柱圍起另作他用。
 
記者詢問地主,地主對此不願多談。龍潭區公所工務課指出,新龍路112巷全長120公尺,中間有圍牆作為間隔,是龍潭都市計畫內已開闢未徵收的道路。經調閱1992年建築線指示圖,地主當時申請建照時,便有預留8米寬的土地作為道路,隨著民宅慢慢落成,周邊住戶也將其視為既成道路。
 
工務課認為,由於該路段是既有養護路段,公所依然會持續維護道路通行順暢,若地主改變心意,欲將路面收回自用,須依訴願法向市府養工處申請或辦理行政救濟,維護自身權益,否則公所只能依行政執行法第36條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請警方將障礙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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