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時報記者林于蘅/台北報導
「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將自今年8月1日起正式實施,針對新建、增建及改建且建築面積達1,000平方公尺以上建築,規定每20平方公尺須設置1瓩太陽光電容量,估年增66萬瓩裝置容量。
為推動建築部門減碳,內政部與經濟部去年底會銜發布「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將自今年8月1日起實施,針對新建、增建及改建且建築面積達1,000平方公尺以上建築,規定每20平方公尺須設置1瓩太陽光電容量,預估每年可新增約66萬瓩裝置容量,並結合經濟部獎勵措施,至2030年可貢獻約319萬公噸CO2e減碳量,占整體住商部門減碳目標約3成以上。

針對外界對屋頂光電新制提高營建成本、間接推升房價的疑慮,內政部日前試算費用,建物設置屋頂光電板每瓩的成本約為38,800元,總設置費用約200萬元、占整體建築造價僅0.3%,估設置12年即可收回;除了遇斷電時可供公共用電使用之外,售出多餘綠電還可挹注大樓公積金,有利於管委會後續維管。
由於大樓公共用電往往占住戶電費的三分之一到二分之一,建物在裝設光電板後,將優先提供公共用電,可大幅減少住戶在居住電費方面支出;扣除每年約12萬的維護費後,若住戶將多餘的綠電透過綠電憑證售出後,每年還可為大樓增加60多萬公積金。
內政部強調,近零碳建築推動已進入全面推動階段,建築將由過去的能源消耗者,轉型為具備發電、節能與碳管理能力的智慧載體,未來將持續深化建築全生命週期減碳路徑,結合科技應用與公私協力,帶動產業發展,提升居住品質。
原文出處 【屋頂光電新制 8月上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