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潔玲/台北報導
今年上半年失業率已連續六個月高於3.78%,中小企業為員工加薪,薪資費用加成減除營利事業所得額的機制也首次啟動。財政部提醒,加薪薪資費用加成減除營利事業所得額,首次優惠適用期間自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今年1月至6月失業率,連續六個月已高於3.78%,經濟景氣指數已達「中小企業員工加薪薪資費用加成減除辦法」規定「一定情形」下,為本國籍員工加薪,薪資費用加成30%自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要件,因此經濟部也已發布公告。
自2016年1月1日起連二年內,中小企業當年度的平均薪資給付水準高於前一年度者,在辦理105年度及106年度的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應檢附規定文件,申請就非因法定基本工資調整而增加支付員工經常性薪資金額部分,加成30%自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
財政部官員表示,由於今年營業所得額適用加成減除辦法,明年5月才會申報,因此效益預估明年顯現。
而為鼓勵中小企業積極提高基層員工薪資給付、增僱青年勞工,中小企業發展條例新修正的租稅優惠措施,其一加薪減稅,即中小企業調高本國籍現職基層員工薪資,支付薪資金額可就額外加計的30%,自其增加薪資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
其二則是鼓勵企業增僱青年勞工,中小企業每年增僱年齡在24歲以下的本國籍員工者,可就支付該增僱員工薪資金額的費用,額外加計50%,自其增僱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但因增僱員工所致增加的薪資給付金額,已適用增僱員工薪資費用加成減除規定者,不得重複計入。
同時,官員也預估,加薪效益會高於增僱,由於增僱可能會增加過多的人事成本,因此使用加薪相對來說成本考量較為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