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嚴鈺雯/綜合報導
民眾將房屋贈與給配偶、子女或兄弟姐妹,以為只要符合贈與稅免稅規定,就不必再繳其他稅負。不過,事實上有另一項常被忽略的稅目。
雲林縣稅務局說明,依據《契稅條例》第2條規定,不動產若因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均屬契稅課徵範圍。也就是說,只要房屋移轉原因符合上述6種類型,不論是否涉及金錢交易,都必須依法申報契稅。

稅務局指出,即使房屋是無償贈與給親屬,且符合贈與稅免稅條件,仍不代表可以免除契稅義務。贈與人與受贈人雙方,仍須在契約成立日起30日內完成契稅申報,並依房屋現值按6%稅率課徵。
契稅屬於地方稅,主要針對不動產所有權移轉行為課徵,與贈與稅屬於不同稅制,兩者並無相互抵免或排除關係,因此即使贈與稅為零,契稅仍須照常申報與繳納。
稅務局也提醒,若未在規定期限內完成申報,將產生額外負擔。依規定,每逾3日將加徵應納稅額1%的怠報金,最高可累計至應納稅額為止,但上限不得超過新台幣1萬5,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