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丹娜絲颱風來襲,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若不幸因災害導致財物損失,可掌握「拍照存證」、「檢附文件」、「申請減免」三步驟,並在災後30日內向國稅局申請稅捐減免。
首先,民眾須注意的是,在災後第一時間,應先「拍照存證」,可為後續申請提供有力證據,記錄下損失情況照片,不僅有助於稅捐機關能清楚認定損失情況,也能提高申請減免的成功機會。

其次,須備妥相關證明文件,如「損失清單」及「維修估價單」等,這些文件將成為申請減免的依據。
最後,民眾可在災後30日內向轄區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並提交上述證明文件。國稅局原則上都將秉持從寬、從速原則審查,協助民眾完成申請手續。
原文出處 【颱風災損減免 三步驟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