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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雙北購屋壓力 居高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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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于國欽/台北報導

內政部甫完成的「第2季房價負擔能力指標」顯示,第2季全國房價所得比升至8.34倍,其中新北市略升至12.8倍,台北市微降至14.25倍,雙北市民眾仍得不吃不喝12年以上才能買得一屋,購屋負擔依然居高不下。

全台房價負擔能力指數北市雖微降至14.25倍,不過購屋負擔依然居高不下。(好房網News記者陳韋帆攝影)

101大樓與信義區房市俯瞰情境圖。(好房網News記者 陳韋帆/攝影)

為讓房價所得比更能反映實況,內政部營建署自年初以來改依公務統計推計,房價採實價登錄資料庫的中位數房價,所得則根據綜所稅檔及主計總處按月公布的薪資推計而得,依此估算,今年第2季全國房價所得比由第1季的7.51倍提升至8.34倍。

內政部表示,與今年首季比較,第2季六都裡台北市降至14.25倍,新北市升至12.8倍,皆屬「房價負擔能力過低程度」。而台中市升至8.15倍、高雄市升至7.64倍、桃園縣升至7.09倍,仍是「房價負擔能力略低程度」,至於台南市6.18倍則屬「可合理負擔程度」,房價所得比以屏東縣4.62倍最低。

內政部同時公布,第2季全國平均貸款負擔率35.35%,雖低於去年第2季37.85%,但仍較首季31.81%提高,顯示房貸負擔壓力仍略呈提升。

六都裡以台北市60.37%、新北市54.24%最高,其中台北市略降,新北市略升,其餘四都約在26%~35%之間,顯示雙北市本季購屋的家庭,每月負擔房貸壓力,依舊居高不下。

內政部表示,房價所得比及貸款負擔率皆是衡量民眾對房價的負擔能力,前者係以房價除以家戶年所得,後者是以每月房貸支出占月所得的比例,依國際標準,房價所得比介於7~8倍屬合理,而貸款負擔率低於30%屬合理,若高於50%則代表購屋壓力過高。

內政部估計,以家戶月所得6萬元為例,假設20年期本利均等攤還方式,貸款成數7成,固定利率1.965%及貸款負擔率30%以下等條件,約可負擔總價510萬元以下的住宅,本季中位數房價低於510萬元者有台南市、高雄市、宜蘭縣、基隆市等14縣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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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于國欽/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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