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王惠琳/綜合報導
房屋稅新制已於113年7月1日上路後,現值低於10萬以下(新竹縣為11萬1,000元)作住家使用的免稅房屋,必須是自然人持有,且全國只限3戶可以免稅,超過3戶不但要課稅,如果未符合自住使用,則房屋稅率將按2.6%至4.8%課徵。
稅務局特別說明,納稅人於每年2月末日,持有免徵房屋稅之住家用房屋,全國累計未超過3戶繼續免稅,若超過3戶者,應於114年3月24日前向任一房屋所在地稽徵機關申報擇定,納稅人未申報或逾期擇定,稽徵機關將主動按房屋稅額由高至低擇定3戶免徵房屋稅,若民眾欲自行擇定,應於每年3月22日前向房屋所在地稽徵機關申報擇定,如未變動無須再行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