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記者程士華/台北報導
天災及事故難免讓房屋受損,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若房屋受到毀損,依據損壞面積,可以給予房屋稅的減免,若有五成以上面積受損,將可免徵房屋稅。
稅務局表示,房屋遭受重大災害而導致毀損,毀損面積若占整棟面積五成以上,必須修復才能使用的房屋,可申請免徵房屋稅;即便毀損程度沒那麼嚴重,但毀損面積已達整棟面積三成以上,不及五成的情形,則可減半徵收房屋稅。
以較常發生的火災事故為例,台中市地方稅務局已和消防局建置通報機制,如發生火災事件,皆會逐案通報,接獲消防局通報的資料後,便會主動派員到受災現場勘查,協助民眾辦理災害減稅,並將減免房屋稅的核定函,寄達通知納稅義務人。
稅務局指出,若有政府機關未能發覺的受災毀損情形,屋主們也可以主動申報,儘速辦理減免房屋稅,以確保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