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鐘武達/彰化報導
北斗鎮50年代的地標遠東戲院,7日經彰化縣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指定為縣定古蹟,地方異見四起,鎮民代表會聲稱「被蒙在鼓裡」,27日更發表聲明,希望公所及文化局尊重民意,要以公投或民調決定遠東戲院的未來。
文化局表示,遠東戲院案是經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2次會勘及2次審議會議決議,已完成行政程序,具有一定法令效力。至於地方民意,將加強說明並與溝通,如果所有權人或相關權利人不服,得依法提出行政訴訟。
北斗鎮民代表會主席王錫瑩以及9名代表聯合聲明指出,代表會一直都在協助公所購回遠東戲院,促成重新規畫利用,去年8月臨時會中,還通過1550萬元的建物購回及房屋處理預算。
聯合聲明中指出,文化局9日宣布遠東劇院指定為縣定古蹟,地方出現不同聲音,代表會才知道有這麼一回事,顯然民意沒有受到尊重。
代表會說,希望公所取回處理遠東戲院的自主權,並讓所有鎮民決定到底是要保留,抑或是作為商業開發使用。張美芳代表則以個人意見表示,遠東戲院是59年的建築,沒有歷史價值,如果算是古蹟,「那我不也變古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