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時報記者 彭媁琳/台北報導
內政部地政司副司長王成機13日指出,包租和轉租定型化契約將於6月1日施行,經營包租代管的業者必須以定型化契約內容,來與房客簽約。
定型化契約中涵蓋了押金額度、水電負擔、修繕責任、包租業的責任與義務等項目。租屋市場有不少二房東,把房子轉租出去,王成機指出,過去二房東是依據民法來轉租,但租賃條例上路後,轉租業務就要依法納管,目前有兩年緩衝期。
包租代管定型化契約6月上路。
兩年緩衝期過後,依據《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非合法業者而經營包租代管業務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禁止其營業,並處公司負責人、商業負責人、有限合夥負責人或行為人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正。
王成機表示,包租代管業是新興行業,目前有567件申請許可,繳交營業保證金的有141家,85%包租代管業者集中在六都,已經有2,400人通過專業考試。
包租代管定型化契約中規範業者與房客之間的責任義務,王成機指出,定型化契約中規定,押金最高不得超過2個月租金,契約消滅後應返還押金。
為避免包租業藉故收取超額電費,定型化契約明訂電費由房客負擔時,不得超過台電夏季用電量最高級距的每度電費金額。
目前市場行情為每度電4到5元。在不得記載事項上,包括:不得限制次承租人遷入戶籍、不得約定包租業轉嫁稅費、不得約定繳回契約書。若違反相關規定,除契約條款無效外,依消保法規定,最高處3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