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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死亡同一年 報稅需留意3時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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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劉懿慧/台北報導

申報遺產稅時,需注意財產取得的時間點!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近來有納稅義務人,因將被繼承人死亡前已申請核准的退休金,誤報為退職所得,遭國稅局補稅處罰。

報稅需留意3時點(圖/好房資料中心)

台北國稅局 查稅逃漏稅(房市報配圖/好房資料中心)

官員指出,該退休金在被繼承人死亡前已有財產價值權利,即屬遺贈稅法規定應申報的債權,需併同遺產稅申報。官員表示,遺產稅是人一生最終財產的結算,其稅賦原理較偏重民法的規定,被繼承人遺產應依其死亡時點來判斷,是否屬被繼承人的債權財產。

除了退休金之外,包括死亡前應領取或收取的薪資、利息、股利、租金等,都屬於被繼承人死亡前已具有領取權利的債權,所以債權債務的發生時點不同,所產生的法律效果就會不同。

若被繼承人死亡與退休在同一年度,其退休金應申報的樣態有3種,官員表示,第一種就是被繼承人死亡前已申請核准,但尚未領取的退休金,即屬遺贈法規定應申報的債權,應併同遺產稅申報,而繼承人日後取得該退休金,可適用所得稅法第4條規定免納所得稅。

第二為被繼承人死亡前已領取退休金,該退休金自然會轉換成遺產項目中的現金、銀行存款或其他資產型態,無須另外在遺產稅中申報該筆退休金債權,只要按扣繳義務人所開立的退職所得扣繳憑單,依所得稅法第71條規定,申報綜合所得稅即可。

第三,若被繼承人於辦理退休前死亡,則被繼承人生前雇主給付因死亡而退職的員工退(離)職金、慰問金、撫卹金等,即不屬遺產,無須在遺產稅中申報,而是屬於繼承人的所得,應由繼承人參照所得稅法第4條規定,申報綜合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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