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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稅申報 留意3大雷區

#理財 #遺產稅 #報稅 #繼承
工商時報記者傅沁怡/台北報導
 
遺產稅申報有三大常見的「漏報」雷區,高雄國稅局提醒,繼承遺產都應在親人死亡日起六個月內申報遺產稅,不要因疏於查證而不申報或漏報,以免被罰。
 
高雄國稅局表示,三大常見雷區,首先是死亡前兩年內贈與配偶或特定近親財產,目前稅法規定,贈與配偶財產不計入贈與總額課稅,贈與配偶以外他人財產未超過當年度免稅額244萬元,也免徵贈與稅,因此常有被繼承人透過生前贈與方式移轉財產。
 遺產稅申報留意三大雷區。(林和生攝)
截至目前,屏東縣逾期未辦繼承土地總價超過140億元。(林和生攝)
但死亡前兩年內贈與配偶、依民法第1138條及1140條規定的各順序繼承人如子女、孫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等及各順序繼承人配偶財產,視為被繼承人遺產,應併入遺產總額課稅。
 
第二是存放銀行保管箱內的物品,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死亡前向銀行等金融機構租用保管箱,該箱內現金、外幣、黃金及珠寶飾品等財產,除符合遺產及贈產稅第16條規定屬不計入遺產總額財產外,皆屬被繼承人遺產,應併入遺產稅申報。
 
第三則是被繼承人申請退休後死亡,由繼承人領取退休金,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死亡前已向雇主申請核准、但尚未領取的退休金,死亡後才發放給繼承人受領,就死亡時點來看,該退休金屬被繼承人死亡前已存在有財產價值權利,應併同遺產稅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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