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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假買賣、真贈與」要補稅 境外不動產若出售給二親等內親屬須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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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國人若把境外不動產出售給二親等內親屬,務必留意贈與稅問題。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提醒,無論不動產位於國內或國外,只要買賣雙方無法提出價款支付與資金來源確實證明,就會被視為「贈與」,依法課徵贈與稅。
 
這項規定是為了防堵部分民眾「假買賣、真贈與」來規避應繳的贈與稅。
 
 

 

國人若把境外不動產出售給二親等內親屬,務必留意贈與稅問題。記者朱曼寧/攝影
國人若把境外不動產出售給二親等內親屬,務必留意贈與稅問題。記者朱曼寧/攝影

 

 

 

 
《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只要是經常居住台灣的國民,不管贈與財產位於境內或境外,都須依規定申報贈與稅,尤其是二親等以內親屬間的財產移轉,法律明確要求,必須能提出確實價金支付證明,包含金流紀錄與資金來源,否則會被視為贈與課稅。
 
換句話說,即使父母與子女簽訂買賣契約書,如果欠缺收付價金證明,稽徵機關仍可能認定這是「假買賣、真贈與」。
 
國稅局說明,實務上這類案件並不少見。舉例來說,一名林姓民眾2022年將境外房產移轉給女兒,但並未申報贈與稅,後來透過與租稅協定國間的資訊交換,國稅局發現該筆交易,並通知林先生限期申報或提出說明。
 
林先生雖然提出買賣契約書與當地不動產鑑價報告,強調是以買賣方式處分房產,但始終無法舉證女兒有實際支付價金的金流紀錄,因此仍被依照法律認定為贈與行為。
 
經計算,該境外房產價值約1,779萬元,扣除當年度贈與免稅額244萬元後,以10%稅率計算,林先生必須補繳贈與稅153.5萬元。
 
國稅局提醒,許多民眾誤以為境外財產不在台灣,就不用受到台灣遺贈稅法規範,但根據現行規定,只要納稅人經常居住於台灣,無論財產所在地,都須依規定申報並繳納贈與稅,特別是親屬間交易,因為最容易被用來規避課稅,國稅局會特別要求提出確實的金流證明。
 
國稅局建議,若有打算將境外不動產移轉給親屬,務必同時準備好相關文件,包括買賣契約、收付款紀錄,以及買受人資金來源證明,避免事後因為舉證不足,被稅局認定為贈與並補稅,只有妥善準備完整文件,才能確保交易合法,也能避免被課徵大筆贈與稅,造成額外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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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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