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馬瑞君/台中報導
台中市王姓婦人不滿正對門王姓鄰居,私自在門口裝設2監視器,認為作息被「全都錄」,提告請求撤除監視器及精神損害賠償金10萬元。
王姓婦人不滿鄰居在門口裝監視器而提告。(截取自維基百科/Quevaal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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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王男辯稱,裝設監視器是為了確保自家四周出入安全,台中地院審理後,仍認定已侵害隱私權,判決拆監視器、賠償1萬元。
台中地院審理後,法官認為該監視器是對準王婦通常活動且必經的走廊,王男能夠據攝影資料掌握對方的作息動態等私人資訊,足以認定侵害隱私權。因而判決王男應拆除監視器,並賠償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