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嚴鈺雯/綜合報導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近日接獲某建設公司詢問樣品屋及接待中心是否需要繳納房屋稅?
稅務局說明,建設公司為銷售房屋,在建案附近搭建樣品屋及接待中心等建物,均屬房屋稅課稅範圍,應依法設立房屋稅籍課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房屋稅是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因此,建商為銷售房屋而臨時搭建在土地上的樣品屋及接待中心,仍應依法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應於建造完成之日起30日內檢附相關文件,課稅現值計算方式與一般建物相同,按建造材料、面積、地段來評定房屋現值,拆除後也要立即向當地稅捐稽徵機關辦理申報,才能停止課稅。
逾期未申報而發生漏稅者,稅務局提醒,除補徵應納稅額外,並按所漏稅額處以2倍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