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近期民眾關切家中「大門」是否必須因應公安申報而拆除,內政部國土署重申,居住空間的住家大門應以「不妨礙樓梯避難」為裝設標準,政府會持續輔導民眾落實居住空間合法使用,一方面確保自家及社區安全,另一方面也會持續與地方政府密切溝通,避免對民眾的生活造成困擾。
國土署4月2日邀集六都及相關公會團體討論,明確表示門拆不拆的檢查重點為「是否會妨礙樓梯避難」來進行判斷,檢查原則包括,1、「建築技術規則」迴轉半徑的規定是在民國71年7月15日修頒且法不溯既往,適用於修法後申請興建或變更用途的建築物;2、鐵門外開半徑是否與逃生路線重疊,重疊者因會阻礙逃生動線,故有拆除之必要。

「建築技術規則」針對避難用樓梯的設計在民國71年7月15日修頒時增加規定開向樓梯平台的門扇開啟半徑不可以與樓梯寬度的迴轉半徑相交,這條規定主要的目的是在確保民眾進到樓梯空間避難時,逃生動線應該維持安全順暢無阻礙,基於法不溯既往的原則,只有修法後申請興建或變更用途的建築物會受到這條法規的限制。
此外,走廊並不在住宅類建築物的公安檢查項目內,關鍵在外開防盜鐵門是否會妨礙「樓梯避難」,才是個案檢查的重點。
內政部為持續提升國民居住安全與防災韌性,自112年起公告8層以上未達16層的住宅類建築物,必須依法辦理公安檢查,以後每3年申報一次;114年將6至7樓的集合住宅也納入,申報頻率是每4年1次。
國土署最後強調,樓梯逃生避難空間是否暢通,這是民眾遇上意外發生時,可否順利逃生保命的重要關鍵。日常生活就必須落實各項防救災措施,若實際上確實會影響逃生動線者,請社區或民眾配合改善,共同維護眾人生命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