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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大樓的注意了!元旦起每4年必做「這件事」 不合格恐罰3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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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房網News記者嚴鈺雯/綜合報導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表示,鑑於近日各地發生火災事件,呼籲公寓大廈管委會主動落實公安申報,重視建築物公安消防、防救災避難、用電設備維護、配線增設及管道間管理的重要性,以維護住宅及住戶安全,自明(114)年元旦起,擴大至6至7樓的集合住宅也納入公安申報,若未依規定辦理公安申報者,將依法進行裁罰。
 
國土署公告,為加強建築物的安全管理,自112年起便針對8樓以上集合住宅正式納入公共安全申報範圍,要求建築物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每3年應申報大樓內防火避難設施的維護情況。
 
自明(114)年元旦起,擴大至6至7樓的集合住宅也納入公安申報,若未依規定辦理公安申報者,將依法進行裁罰。示意圖/好房網News記者林和謙攝
隨著大林口的發展、繁榮,房市看好,有住在林口多年的老林口人賣掉原本舊房子有所獲利,再到A7買了2戶新大樓產品。圖/好房網News記者林和謙/攝
 
而自明(114)年起擴大針對6至7樓的集合住宅也納入公安申報,每4年進行申報,若未按時申報,可依建築法第91條第1項裁罰6至30萬元,以及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8條第4款,裁罰1000至5000元。
 
國土署進一步說明,現行集合住宅公安檢查項目重點為直通樓梯、安全梯、避難層出入口、昇降設備、避雷設備及緊急供電系統等6大項,考量集合住宅人員進出相較單純,該6項有可能因為人為違規或設施維護失常,因此列入年度公安檢查項目。
 
另外,有關一般常見地外開防盜鐵門是否會妨礙樓梯避難之公安檢查部分是個案檢查重點,其目的是為確保民眾進到樓梯空間避難時,逃生動線應該維持安全順暢無阻礙,以確保民眾生活空間與環境安全。
 
國土署補充,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相關規定,地方政府應針對11樓以上建築物逐案進行清查,只要「防火避難設施」或「消防安全設備」中有一項檢(複)查不合格,即屬有危險之虞的公寓大廈,並要求一律在2年內成立管委會,若逾期未成立,可按戶裁罰最高20萬元罰鍰,強調必須在期限內完成辦理,屆期仍未辦理者,得按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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