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黃暐迪/綜合報導
台灣由於社會家庭結構的改變,公寓大樓興起,近幾年發生多起大樓嚴重火災憾事,台南市長黃偉哲要求相關單位務必嚴格把關建築物公共安全,以保障市民生命財產安全。112年元旦起,臺南市8至15樓集合住宅公寓大廈,應每3年辦理一次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未依規定完成公安申報者,最高可罰30萬元罰鍰。
依內政部《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規定,原僅規定16層以上住宿類建築物每2年公安申報1次,新制則是增加建築物8層以上未達16層應每3年申報1次。建築物所有權人或使用人, 應委託經中央認可之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機構, 辦理公安申報作業,檢查項目包含直通樓梯、安全梯、避難層出入口、昇降設備、避雷設備及緊急供電系統共6大項。
工務局表示,若大樓屋齡未達20年之建築物(93年1月1日以後領得使用執照者),應在112年第一季完成申報;屋齡20年以上之建築物(92年12月31日以前領得使用執照者),應在113年第一季完成申報。
如未依規定完成公安申報者,將依照《建築法》第91條第1項第4款規定,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或補辦手續,屆期仍未改善或補辦手續而繼續使用者,得連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