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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譯哥違法聘用?外交部:組長非法定主管職務

#地方 #口譯哥 #趙怡翔

聯合報 記者徐偉真╱綜合報導

「口譯哥」趙怡翔外派駐美代表處引發討論,外交部長吳釗燮昨天晚上上電視節目親自說明,強調沒有違法;對於外界質疑趙怡翔是聘用人員卻擔任主管職,外交部今天表示,駐美國代表處組長是為駐外機構對外交涉業務需要的對外名義,並非編制職稱,且未列職等,所以組長並非簡任第12職等,亦非法定主管職務。

外交部表示,趙怡翔原本擔任外交部機要秘書,是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及「各機關機要人員進用辦法」進用,並經銓敘審定簡任第10職等,之後依「駐外機構組織通則」、「聘用人員聘用條例」遴聘至駐美國代表處,前後職務的進用規定不同。

蔡英文總統(左)與口譯哥趙怡翔(右)。報系資料照蔡英文總統(左)與口譯哥趙怡翔(右)。報系資料照

外交部表示,依據行政院核定聘用計畫書,趙怡翔駐外期間月酬標準比照薦任一等秘書等級,相當薦任第9職等支給,依據「駐外機構組織通則」,外交部得視駐外機構實際需要,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聘用人員。駐外機構進用聘用人員均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及其相關規定與報經行政院核定的聘用計畫書辦理。

外交部表示,趙怡翔是依照規定,由國內遴聘至駐美國代表處的聘用人員,趙怡翔原為外交部簡任第10職等機要秘書,現聘用為駐美代表處一等諮議。

外交部表示,依據行政院民國101年2月16日發布的駐外機構組織通則第4條,「駐外機構得分單位辦事…對外名稱及業務權責機關之歸屬,另以編組表定之」。另該通則第7條,「外交部得應業務需要,給予駐外人員適當名義對外或予以加銜」,目前駐美國代表處組長是為駐外機構對外交涉業務需要的對外名義,並非編制職稱,且未列職等,所以組長並非簡任第12職等,亦非法定主管職務。

聯合報 記者徐偉真╱即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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