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森新聞
有名屋主要賣房,房仲要求簽約並稱「沒成交也沒關係」,因此屋主不疑有他簽了。雖然房仲找到買家,但有其他人出價更高,因此不賣了,但房仲要求百萬賠償金,這時屋主才驚覺當時簽的是「斡旋金轉定契約」,代表議價成功,違約要賠償,他控訴房仲都未告知,根本騙簽。
投訴人劉先生:「他(房仲)不爽在跟我講,你有簽約斡旋金喔,我說我什麼時候簽了我都不知道,額...我被騙了。」
劉先生翻著與房仲簽訂的契約,越講越生氣,所住的房子沒賣成還要賠30萬的斡旋金跟6%的服務費,總共102萬。
投訴人劉先生:「他就拿不知道什麼合約來給我簽名,他講說先簽名,沒有成交沒關係,認識介紹的,不會騙你,公司(同事)介紹的(房仲),我當然相信他,就簽了。」
家住新店的劉先生想賣掉名下房子,上月9號簽出委託買賣契約書,25號房仲要求在另張合約簽名,當時房仲找到一位願意出價1200萬的買方,但是在彰化叔叔談到更大手筆的,要出1500萬,房仲南下洽談卻沒有共識,回頭就要求劉先生必須付違約金。
投訴人劉先生:「他講說我們已經有簽名囉,簽名代表成交囉,那你要賠錢囉,什麼斡旋金30萬,6%的服務費72萬。」
劉先生事後,才知道25號簽的是斡旋轉訂金契約書,簽了名就代表議價成功,必須依約賣房,後來違約被要求賠償,他控訴房仲根本沒講清楚,騙他簽約,連副本都沒給他。
投訴人劉先生:「他什麼東西都沒有講解,他整份拿走,也沒有拿副本,客戶留存聯,都沒有留給我啊,所以我們也不知道簽了那個是什麼東西。」
當事房仲回應,當時都已告知簽的是斡旋金契約及內容,沒有不當得利,暫時沒有走法律程序。劉先生揚言要找消保途徑。買房賣房是大筆支出,簽任何契約最好問清楚、看清楚,以免房沒處理好,還得到法院走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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