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徐庭揚、廖雅欣/連線報導
宜蘭縣政府環保局昨天針對花蓮和平電廠開發計畫、和平工業區專用港環評案,認為廠方未對溫水排放口導流堤內縮、港區底泥重金屬等提出具體改善對策,要求環保署對開發單位予以行政處分,限期重提因應對策。
花蓮和平電廠。(截自維基百科)
和平火力發電廠安全衛生處經理李進瑞表示,一切依87年7月環境評估審查委員結論辦理,均符合規定;而發電廠自88年起就已委託學術單位進行海域調查,監測海洋,並無違規事項。
宜蘭縣環保局表示,和平火力發電廠開發計畫環評案,因海岸地形變遷導致溫水排放口導流堤內縮,而和平工業區專用港開發計畫環評因港區清淤底泥採樣結果,砷、銅、鋅及鎳高於底泥品質指標重金屬之下限值,被環保署於101及102年要求2家業者提出環境影響調查報告送審。
但,和平火力發電廠所提因應對策內容僅就監測結果分析、加強檢測或強調影響輕微而決定維持現狀,未擬訂具體改善因應對策,環保局認為,應針對環保署的要求,具體提出「降低排放水溫度構想方案」。
和平港公司養灘底泥環境影響調查報告,只提新數據,卻無如何解決的內容;環保局認為業者沒有誠意解決問題,建議環保署予以處分,限期重提因應對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