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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罰炒房 檢舉擬採實名制

#政策
聯合報記者陳姿穎/台北報導
 
「平均地權條例」五項子法預計明天(25日)預告,其中內政部祭出「吹哨者條款」鼓勵窩裡反,針對業者擔憂檢舉浮濫,據了解,子法草案明定檢舉實名制,且偽造事證將移送檢調,檢舉獎金比率從原本罰鍰百分之四十、上限1000萬元,調整為百分之三十、無上限。若以炒作最重罰鍰5000萬元計算,檢舉人最高可領1500萬元獎金。
 
此外,限制預售屋換約轉售方面,除轉售配偶、直系血親或二親等內旁系血親不用經申請核准外,內政部另訂6種可轉售契約情形,包括因非自願性離職,超過6個月未就業;本人或其家庭成員罹患重大傷病,或特定病症須六個月以上全日照顧;本人或其家庭成員的房屋,因災害毀損而不堪居住,須另行租屋;本人或其家庭成員發生意外事故,導致第3人重傷或死亡;買受人死亡,繼承人無意保留;共同買受人間的轉售或讓與。
 
內政部明天預告「平均地權條例」五項子法,針對「吹哨者條款」明定檢舉實名制;圖為大台北地區房地產。圖/記者林伯東攝
內政部明天預告「平均地權條例」五項子法,針對「吹哨者條款」明定檢舉實名制。圖為大台北地區房地產。記者林伯東/攝影
 
知情人士表示,內政部將「例外條款」規範清楚,目的是讓已完成預售屋簽約、之後卻發生重大事故無力繳款的民眾有轉售機會,允許換約免受罰。不過,即使符合六種情形可以換約,仍要取得縣、市政府核准。另外,在經核准前建商也不得同意或協助契約讓與或轉售,違者可按戶處5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平均地權條例修法重罰炒作行為,規定若有散播不實資訊影響交易價格、透過虛偽交易營造熱銷假象、利用違規銷售影響市場交易秩序或壟斷轉售牟利,將按交易戶數處罰100萬至5000萬元。且設有檢舉制度,任何人若發現不動產銷售或申報實價登錄違規行為,可檢具事證向地方政府檢舉,經查證屬實,將分得罰鍰一定比率的檢舉獎金。
 
但檢舉條款遭業者質疑,恐出現有權無責的「檢舉魔人」,且母法未將炒作房價行為以及可檢舉的範圍規範清楚,容易造成惡意檢舉妨礙市場交易亂象情形。
 
內政部近期多次邀請業者參與座談會後,將明定不受理檢舉或不發給獎金情形、檢舉獎金比率調降至百分之三十,以及限縮檢舉事項的範圍,並承諾子法訂定要求檢舉人實名制,若發現檢舉人偽變造文件,將移送檢調處理。
 
其餘四大子法主要分為私法人購屋許可制、預售屋換約限制兩大面向。前者鬆綁私法人購地,都更計畫報核後,在公展期間就可購地、規畫,不用每次申請許可,且都更危老合建分售、產權整合過程中,因實務所需的買賣移轉,納入免經許可範圍;預售屋換約限制則明訂六大樣態,仍可讓與或轉售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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